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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交易经营活动的提示函
2022-11-11 10:00:35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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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各网络交易经营者:

为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,保供稳价维护民生,保障“双十一”等重点时段以及“元旦”“春节”重大节日网络促销活动有序开展,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,保证我市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,共同打好疫情防控战,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作出如下提示:

一、落实法定义务,依法合规经营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,做好“亮照、亮证、亮规则”等工作,鼓励名称冠以“自营”“专卖”等品牌直营、授权经销含义词汇的经营者,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,营造公平透明的网络市场环境。

二、规范网络促销行为,维护网络促销秩序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,禁止采取“先提价后打折”、虚构原价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,禁止订金不退、默认搭售、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;要把准商业宣传价值导向,规范广告宣传行为,不打擦边球、不做误导性暗示,严禁广告宣传中出现虚假、低俗内容;要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秩序,不得通过排除、限制竞争及妨碍、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,防止虚假交易、刷单炒信、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,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;要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,加强商品质量管控。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,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加强对商家资质、产品展示和推广的管理,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,不得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。

三、积极化解网络消费纠纷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完善高效、便捷的投诉受理、处理和反馈机制,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受理、高效处理投诉举报,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。不断完善商品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,建立健全争议在线解决机制,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,积极落实先行赔偿制度。同时,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提高防范意识,及时依法维权。收到货品后要立即查看,仔细验货。保存好聊天记录、订单信息、支付信息、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,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。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,也可向平台、12315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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